关于《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关于《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根据测算,对于区片等别大体分为3类,明确了农用地征收最低标准。文件同时对区片地价标准的含义、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区片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地价标准实施日期做了进一步明确。
三、地价标准实施目的
1、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适应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四、征求意见情况
各县(市)区地价标准上报市政府前,在一定范围内都
进行了听证。
五、审查批准情况
《通知》地价标准已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获得辽宁省政府批准。
相关文件:铁政办发【2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