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认定和监测依据
为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5﹞13号),结合《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辽农加领办发〔2020〕2号)有关规定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二、认定和监测目的
通过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了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的发展、联农带农、扶持政策落实、主要贡献、存在突出问题、更名等情况详实了解。
三、结果评定程序
首先企业要做征信评价。企业提交申报或监测报告,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纳税情况(有无欠税)、银行资信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带动农户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环保达标等证明材料。其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及监测企业首先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再经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最后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报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综合评价和对申报及监测企业实地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申报和监测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对认定和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相关文件:铁政办发【2020】24号